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用的氧彈
由耐熱、耐腐蝕的鎳鉻或鎳鉻鋁合金鋼制成,需要具備三個主要性能:
a)不受燃燒過程中出現的高溫和腐蝕性產物的影響而產生熱效應;
b)能承受充氧壓力和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瞬時高壓
c)試驗過程中能保持完全氣密
彈筒容積為(250—350)mL,彈頭上應裝有供充氧和排氣的閥門以及點火電源的接線電極。
新氧彈和新換部件(彈筒、彈頭、連接環)的氧彈應經20.0MPa的水壓試驗,證明無問題后方能使用。此外,應經常注意觀察與氧彈強度有關的結構,如彈筒和連接環的螺紋、進氣閥、出氣閥和電極與彈頭的鏈接處等,如發現顯著磨損或松動,應進行修理,并經水壓試驗合格后再用。
氧彈還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,每次水壓試驗后,氧彈的使用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年。
當使用多個設計制作相同的氧彈時,每一個氧彈都應作為一個完整的單元使用。氧彈部件的交換使用可能導致發生嚴重的事故。